申辦“健康證明”的流程為:
第一步申請:申辦人向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申請,領取《渭南市臨渭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健康證明》。
第二步初核:村(社區)干部會同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負責人對申請人疫情期間健康情況進行審核,填寫《健康證明》,并由村干部、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生簽字。
第三步復核:申辦人持村(社區)審核并簽字的《渭南市臨渭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健康證明》,到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后由責任醫師簽字并加蓋公章。
一、辦理流程
1、申請。
外出人員向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申請,領取《渭南市臨渭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健康證明》。(《渭南市臨渭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健康證明》由各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到區疾控中心領取,并發放到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
2、初核。
村(社區)干部會同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負責人對申請人疫情期間健康情況進行審核,填寫《健康證明》,并由村干部、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生簽字。
3、復核。
申請人持村(社區)審核并簽字的《渭南市臨渭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健康證明》,到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后由責任醫師簽字并加蓋公章。
4、備案。
由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已辦理健康證明人員造冊登記,于每周五匯總后報區疾控中心備案。
二、工作要求
1、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和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要切實負責,凡有發熱、咳嗽等不適癥狀的人員,不得辦理《健康證明》,確保外出人員健康出行。
2、《健康證明》一式兩聯,上聯由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留存,下聯交由外出人員出行使用。各轄區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做好轄區外出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建立完善外出人員健康信息實名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