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高齡補貼標準:85周歲至89周歲的本市戶籍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周歲至99周歲的本市戶籍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歲及以上的本市戶籍老年人,高齡津貼標準與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相同。2024年的大連高齡津貼的標準暫未調整,沿用仍是往年度適用的標準,具體內容見下文。
一、大連高齡津貼發放對象
1.具有我市戶籍、年滿80周歲以上的低保老年人。
2.具有我市戶籍、年滿9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3.駐軍部隊年滿90周歲以上在大連市居住的離退休干部。
4.新增對象,從符合條件之日起下月開始發放;死亡對象,從死亡之日起下月開始停發。
二、大連高齡津貼發放標準
85周歲至89周歲的本市戶籍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周歲至99周歲的本市戶籍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歲及以上的本市戶籍老年人,高齡津貼標準與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相同。
三、大連高齡津貼申請流程
本市戶籍老年人應當在即將年滿85周歲前3個月內辦理高齡津貼信息登記,可根據老年人實際選擇以下任一途徑:
(一)采取“線上”方式。老年人通過手機登錄微信小程序,進入信息登記界面,在線錄入老年人戶籍所在地、相關聯系人、聯系電話及本人銀行卡(或存折,下同)和個人承諾等信息,并上傳身份證、戶口簿、銀行卡等原件照片,在線提交屬地審核。
(二)采取本人現場辦理方式。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本人銀行卡原件,到其戶籍所在社區居委會辦事窗口現場辦理。社區居委會應安排工作人員協助老年人辦理,并提供便利。
(三)采取非本人現場辦理方式。老年人可由其監護人或委托代理人到老年人戶籍所在社區居委會辦事窗口現場辦理。監護人或代理人應提供老年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老人銀行卡原件,同時提供監護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代理人還應當提交委托書。
第十一條 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年滿90周歲、100周歲時,區市縣民政部門按照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自動調整發放標準,當月按新標準計算,次月發放,無需老年人提請辦理。
第十二條 辦理高齡津貼應提供真實有效信息,不得弄虛作假,老年人或者其監護人或代理人應對提供的信息作出承諾并對真實性負責。
第十三條 街道辦事處和協助工作的社區居委會負責老年人高齡津貼登記信息的受理。對不符合條件的,應一次性說明理由。
區市縣民政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負責對戶籍在本行政區域老年人高齡津貼登記信息的統一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