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高齡補貼標準:(一)80至8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30元; (二)90至9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100元; (三)100周歲以上(含100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200元。2024年的桂林高齡津貼的標準暫未調整,沿用仍是往年度適用的標準,具體內容見下文。
一、桂林高齡津貼發放對象
具有桂林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
二、桂林高齡津貼發放標準
(一)80至8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30元;
(二)90至9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100元;
(三)100周歲以上(含100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200元。
各縣(區)人民政府已實施的高齡津貼發放政策繼續執行,執行時參照桂林市老齡生活津貼發放標準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
三、桂林高齡津貼申請流程
凡符合條件的老人均可自愿申請政府高齡老人生活津貼。
(一)申請
符合條件的老人可在年滿80周歲、90周歲、100周歲當月向戶口所在地的社區(村)提出書面申請。行動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親屬代理申請,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人和“三無”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為申請。
申請時需填寫《桂林市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表》1式3份(見表1);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A4幅面)各1份,并驗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受委托人需提供書面委托書原件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A4幅面)1份,并驗原件;屬敬老院或福利院代為申請的需提交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A4幅面)1份,并驗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書面證明。
(二)受理
社區(村)收到老年人申請后,凡申請材料齊備的應當場予以受理,并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核實、公示工作。
核實工作由社區(村)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調查信函等形式對申請人情況進行核實,并在社區(村)公示5個工作日。核實時申請人應予配合。
對證明材料齊全、核實情況屬實的,社區(村)應及時簽署調查意見,上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審核
申請持社區(村)簽署過調查意見的申請表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審核備案手續,如果不是本人辦理的,辦理人還需提供社區(村)委員會出具的老人健在的證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收件后5個工作日內核實有關情況,并簽署審核意見,上報所在縣(區)民政局(老齡辦)審批。
(四)批準
縣(區)民政局(老齡辦)應在收件后5個工作日內批準完畢。
發放高齡老人生活津貼時間以老年人符合申請條件的當月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