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考生在填報完志愿后,都會關心被不喜歡的專業錄取了怎么辦?大學新生可以轉專業嗎?轉專業條件如何?今天大風車小編給考生收集整理了一些關于大學轉專業的信息 ,僅供參考。
一、贛南醫學院新生轉專業條件
第一條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贛南醫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贛醫發〔2017〕14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學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三條組織機構及職責:
1.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教務處處長任副組長,成員為學校紀委、人民武裝部、學生工作處(部)、招生就業與管理處、各教學學院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具體職責為:制定轉專業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確定工作日程;審核學校轉專業學生名單等。
2.本科生轉專業工作小組:各相關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專業負責人及相關教授等組成的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工作小組。具體職責為:制定學院轉專業工作計劃;擬定專業轉出和接收計劃人數;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審核擬轉出學生申請資格;制訂遴選轉專業學生考核方案并初步確定錄取名單;做好轉入學生接收等工作。
第四條 轉專業工作基本原則:
1.有利于學生發展。開展學生轉專業工作,應在維護教育公平的前提下,尊重學生意愿,發揮學生專長,促進學生成長成才,不影響學生完成學業。生源省份分文理科招生的學生只能在本類別內選擇轉入專業,不可跨文理大類,即理科生源可調整到理科或文理兼招專業,不能調整到只在文科招生的專業;文科生源可調整到文科或文理兼招的專業,不能調整到只在理科招生的專業。生源省份不分文理科招生的學生,應符合轉入學院專業提出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的學生,不能調整到普通類專業,只能在本類別內調整專業。原則上低層次錄取的專業不能轉入高層次錄取的專業學習(若高考成績高于當地錄取至學校該專業最低分,又符合報名條件的除外)。高層次錄取的專業學生,如學習確實有困難,可申請轉入低層次錄取的專業學習。學習年制不能變,即四年制專業只能轉四年制專業,五年制專業只能轉五年制專業。臨床醫學專業(含方向)不接受學生轉入。
2.教學資源滿足需求。開展學生轉專業工作,應在各轉入專業辦學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既能滿足專業人才培養需求,保障人才培養質量,又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保證學校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轉出、轉入人數不能影響該專業開課基本人數要求(不低于30人),轉出人數不超過本年級本專業總人數的10%,轉入人數以學校公布的計劃數為準,不得超過現有專業人數的5%,
3.公平、公正、公開。學生轉專業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嚴格遵守規定程序和要求,自覺接受監督。
第五條 申請專業調整的基本條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招生錄取的普通本科一年級學生,符合下列條件,學生可根據自身情況提出申請調整專業。
1.熱愛祖國,勤學上進,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3.學習刻苦,成績優秀,第一學期必修課程考試及格,截止申請提出之日第二學期無必修課程不及格;
4.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要求;
5.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必修課程成績(平均學分績點)位于同年級同專業前10%(含10%)的。
第六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學生本人申請,學校研究同意后可直接轉入相近專業。
1.復學后因原專業停招的;
2.學生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生理缺陷等,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夠在其它專業學習的;
3.因參軍入伍保留學籍后正常退役復學的,限新生報到入伍或大一期間入伍;
4.因創新創業保留學籍后復學的,限新生報到創業或大一期間創業。
第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予轉專業。
1.正在休學的;
2.應予退學或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3.經轉學進入我校學習的;
4.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學生(如保送生、定向生、聯合培養學生等)和非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如專升本、單獨招生等)。
5.不符合轉入專業身體健康要求的。
6.其它有失公平、公正的情況。
第八條 為確保教學穩定,符合條件的本科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轉專業一次(每位學生只能申請一個專業),申請時間為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學生轉入新專業后,應完成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修業標準方可畢業。
第九條 轉專業工作程序:
1.學院根據規定的比例范圍依據教學條件提出各專業擬接受轉專業學生名額,并報送教務處。
2.教務處審核后,統一公布各專業接受轉專業學生的名額數,同時各學院接受學生轉專業咨詢。
3.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填寫轉專業申請表,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所在學院對申請轉出的學生所提交轉專業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在學院內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學院將同意轉出的學生名單報送教務處。教務處匯總后統一公布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
4.教務處對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復核后下發相關學院,學院根據教務處提供的學生申請轉專業名單,擬定工作方案,制訂遴選辦法,并及時向學生公示,確定專業接收名單,并交教務處匯總。
5.召開轉專業工作小組會,通報轉專業開展情況,擬定轉專業名單,并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并公布名單。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在名單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到轉入專業所在學院報到并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6.各學院匯總轉專業學生報到情況,教務處根據轉專業名單及時調整學生學籍。
第十條 學生對轉專業工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學校紀委提出申訴。
第十一條 轉專業后學籍管理及課程修讀規定:
1.學生在申請及辦理轉專業手續過程中,應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缺考等,無故曠考、必修課程考試不及格或考試違紀者按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2.已被批準并已辦理轉專業手續者,不得再申請轉回原專業。
3.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學號不變,安排在同年級學習,特殊情況經批準可轉入低一年級。
4.學生轉專業后未修讀的必課程需補修,原則上以自修為主。轉專業前已修讀完成的課程,若與轉入專業的相應課程教學內容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請成績與學分認定,不必重修,其余已修讀完成的課程學分可申請轉為選修課學分。
5.學生轉專業后,學費按轉入專業當年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十二條對在轉專業過程中弄虛作假者,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有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2019級學生開始試行,其它有關轉專業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時,按本辦法執行。
二、贛南醫學院開設專業
類別 | 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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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類(本) | 法學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技術 生物信息學 |
心理學類(本) | 應用心理學 |
計算機類(本) | 物聯網工程 |
化工與制藥類(本) | 制藥工程 |
生物醫學工程類(本) | 生物醫學工程 假肢矯形工程 |
臨床醫學類(本) | 臨床醫學 醫學影像學 麻醉學 精神醫學 兒科學 |
口腔醫學類(本) | 口腔醫學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本) | 預防醫學 |
藥學類(本) | 藥學 |
中藥學類(本) | 中藥學 |
法醫學類(本) | 法醫學 |
醫學技術類(本) | 醫學檢驗技術 醫學影像技術 智能醫學工程 康復物理治療 康復治療學 |
護理學類(本) | 護理學 助產學 |
公共管理類(本) | 公共事業管理 健康服務與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