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信息
一、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就業手續(就業報到證)辦理
根據吉政辦發?2003?1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吉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擇業期為三年(自畢業之日起)。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為《就業報到證》)為上下兩聯,上聯為就業報到證(有色部分)交用人單位作為報到憑證;下聯為就業通知書(白色部分)存入畢業生本人檔案。
二、省內院校畢業生就業手續(就業報到證)辦理須知
1、初次辦理《就業報到證》
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或接收單位證明(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回生源地的畢業生無需提供此項材料。
2、調整改簽
(1)已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原件。
(2)原單位解約或離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就業報到證》開至生源地的畢業生無需提供此項材料。
(3)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或接收單位證明(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回生源地的畢業生無需提供此項材料。
3、《就業報到證》遺失補辦
吉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報到證遺失的,本人填寫報到證遺失情況說明,擇業期內畢業生為其補發《就業報到證》原件,超過擇業期的畢業生為其出具《就業報到證》遺失證明
三、省外院校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辦理須知
1、畢業時未落實就業單位,須持以下材料辦理報到手續: 回生源地
(1)已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原件;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畢業證復印件。
省內異地就業
(1)《就業報到證》原件;
(2)畢業證復印件;
(3)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或接收單位證明(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時已落實就業單位,在吉林省內調整改簽,請提供以下材料:
(1)《就業報到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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