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考生在填報完志愿后,都會關心被不喜歡的專業錄取了怎么辦?大學新生可以轉專業嗎?轉專業條件如何?今天大風車小編給考生收集整理了一些關于大學轉專業的信息 ,僅供參考。
一、上海旅游高等專科學校新生轉專業條件
上海旅游高等專科學校實施學分制學籍管理具體辦法如下:
一、適用對象與實施時間
本規定適用于2019級學生,自2019年9月起執行。
二、學制與學習年限
我校各專業學制為3年,學生可在2-5年內完成學業,學生有效學習年限最長為5年。其中中高貫通專業學制為5年,包括中職段3年,高職段2年,高職段有效學習年限最長為4年。
三、學期與假期安排
我校實行1學年2學期制。暑假和寒假總周數一般為12周。
四、教學時間和班級制度
我校實行全日制教學時間,即上午5節,下午5節,晚上4節;我校在保留自然班制度的基礎上,采取混合編制教學班的方式實施教學。
五、入學、注冊與考勤
(一)新生應持本校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書面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2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不報到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凡屬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予以退回。情節惡劣的,須報有關部門查究。
(三)在對新生健康復查中,如發現患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以及本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相關疾病、不能堅持學習或不適合專業學習的,應作取消入學資格處理;如經醫療單位證明,認為短期治療可以達到健康標準的,由本人申請,二級學院及教務處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1年,并應回家治療。
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必須在下學年開學前,向學校申請入學,并經區、縣級以上(含區、縣級)醫院證明,校醫院復查合格,學院、教務處批準,方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四)新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可憑我校錄取通知書和入伍通知書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退役后兩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二年新生入學期間,持我校開具的保留入學資格證明和錄取通知書辦理入學手續。
(五)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時到校辦理報到、繳費、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病假需憑醫院證明),未經請假或到校后逾期2周不注冊的,按自動退學處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六)學生注冊后無故離校,凡超過2周且又未辦理休學手續者,作退學處理。
(七)考勤情況是學生學習態度的反映,應作為學生學習成績評定的一個組成部分。學生出勤情況在其成績評定中所占比例由任課教師自定,但必須將有關規則、標準在學期初向學生公開宣布。
學生對所選定的課程必須準時到課,如有特殊情況須向任課教師及所在學院請假。
學生在一學期內某門課程缺課時數達該門課程總學時三分之一者,或由任課教師認定在一個學期內無故缺課達到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取消初考和補考資格,后者由任課教師寫出報告,報學院、教務處備案。
缺課指因各種原因未到校上課,包括已請假、未請假和請假未獲批準等;無故缺課指未請假和請假未獲批準等不到校上課。
六、學分和績點計算
(一)學分、成績評定等級與績點
原則上一門課程每周一學時滿16周計1學分。
某些課程如藝術類課、實驗實訓比例較大的課程的學分由各專業根據教學實際提出折算辦法并報教務處核定。
單獨設課的實驗實訓課程的學分計算同上述公式,但可根據各專業的不同情況乘以系數0.3-0.7。
專業見習、生產性實訓及頂崗實習等實踐教學環節按教學計劃規定的時間及周數執行,原則上每實踐一周計0.3-1學分。
學生參加課程(實踐、實驗環節)考核后的成績及所得學分載入學生成績記分單及學習成績總表,學習成績總表歸入學生本人檔案。成績考核采用能夠反映學習質和量兩方面的績點評定方法。績點評定方法如下:
學生成績記分單和學習成績總表則以百分制進行登記,并用績點來綜合評價學生的學習質量。
考核成績與績點關系
成績等級 績點
優(A,90-100) 4.0
良(B,80-89) 3.0
中(C,70-79) 2.0
及格(D,60-69) 1.0
不及格(E,0-59) 0
學分績點、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
將某一課程的學分乘以該課程所得的績點,即為該課程的學分績點。以學生所學全部課程所得的學分績點之和,除以該生同期修讀的學分數,即可得該生平均學分績點。平均學分績點數只記載到小數點后一位,小數點后第二位采取四舍五入法。
例:某學生選修五門課程,學分均為4
其成績分別為: A B C D E
其績點分別為: 4 3 2 1 0
其學分績點分別為: 16 12 8 4 0
平均學分績點,可作為衡量該學生學習質量的重要指標,一學期結算一次。
專業實習、社會調研以及畢業論文(設計)等實踐性環節只計學分,不計績點。
(二)課程按學期計算學分,學生學習某門課程,學期考試總評成績達到或超過及格(D)者,即獲得該門課程在該學期的學分數。對跨學期的系列任選課,學生只有取得該系列課程全部學分,才能將其成績與學分載入學習成績總表,僅修讀其中某個學期的課程,學分不予確認和登記。
實踐環節按各教學環節計算學分,凡考核總評成績達到及格及以上,即獲得該環節的學分。凡課程或實踐環節總評成績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該課程或實踐環節的學分。
學校為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專門設立創新創業學分,并制定創新創業學分轉換規則,具體參見學校《大學生創新創業學分認定與轉換管理辦法》。
七、教學計劃、課程設置及學分分布
(一)我校各專業指導性教學計劃,一般總學分要求為142學分。
(二)各專業的課程設置分為三類,即通識課程、專業課程、實踐教學環節。
1.通識課程主要包括公共必修課程和公共選修課程。公共必修課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課、公共外語、公共計算機、公共體育、大學生職業規劃、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就業指導與創新創業教育、中國傳統文化、形勢與政策等課程。公共選修課一般為拓展學生知識結構而開設的拓展類選修課程。
2.專業課程包括專業必修課程和專業拓展課程。專業必修課程一般包括專業基礎課程和專業核心課程。專業拓展課程一般指專業限定選修課程和為拓寬專業視野而開設的專業任意選修課程。
3.實踐教學環節包括專業見習、生產性實訓以及頂崗實習等。
(三)各專業課程學分分布及結構可參見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八、選課的原則、方法與管理
(一)課程選修原則
1.學生每學期選修課程數量和修讀順序,必須以所在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為依據。
2.學生可以在學校課程、教室和時間資源允許的情況下,可在選課規則允許的范圍內自主選擇上課教師和上課時間,并依據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務處課程預排表自行安排學習計劃。
3.學生選課只能在教務管理系統中操作。未經選課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學習和考核,選課完成后不得中途退出課程的學習和考核,否則該課程計為不及格,不能取得相應學分,且在成績單中顯示該不及格課程。
4.每門課程選課學生人數必須在20人以上才能開班,原則上不足20人的課程不設班開課。教務處在預選階段結束時將公布上述課程名單,學生可在復選階段選擇其他課程。
5.新生入學需要按時繳費注冊后才能進入選課系統選課。
(二)選課方法
1.學生選課前必須詳閱我校制定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及課程簡介,各學院應委派相關教師進行指導。選課時要首先保證必修課的教學。
2.學生選課必須注意下列要點:
(1)必須注意課程內容的先行后續關系。為高年級學生所開設的課程,原則上低年級學生不能修讀,除非其已具有相應的知識準備(須提供必要的材料,并征得任課教師同意及學院領導批準)。未取得先修學分的,一般不得選讀后續課程。
(2)根據學年課程分布情況,本學年的必修課程如與上一學年未取得學分的重修課程在選課時間上存在沖突,原則上以本學期必修課程為主。
(3)學生可修讀其它學院、專業的課程,但需到開課學院登記,并到教務處備案。所取得的學分只能作為本專業任意選修課程或公選課程的學分。
(4)學生若重復選修同一門必修課程,成績單可多次記錄該生過程成績,并備注重修標記;若學生重復選修同一門選修課程,其課程成績按最高成績登記。
(三)選課管理
1.各開課單位應在教務處規定時間內將下學期開課信息輸入系統,學生需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教學管理系統查看課程安排和開課信息。
2.網上選課分為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是預選階段,學生在規定選課時間內根據教務處預先排定的選修課程表選定下一學期需要修讀的課程;
第二階段是復選階段,第一階段未選或未選滿課程的學生可繼續選課。選課系統關閉后,學生所選課程一律不準改選或退課。
3.學生必須妥善保管好學校信息門戶登陸密碼,如因密碼泄露而造成選課問題的,一概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4.選課的最終結果以第二階段系統關閉后的數據為準,考慮到選課期間課程會有變動,學生應在系統關閉前對選課情況進行確認。系統關閉后不得作任何更改。
九、課程考核
(一)學生必須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類考核。考核形式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可根據課程的特點采用筆試、口試、筆試與口試相結合的、閉卷與開卷相結合、理論考核與實踐操作相結合、小論文等不同形式。專業核心課程必須采用閉卷考試形式,考試時間一般為90分鐘。考核采取百分制記分。
考試成績的評定采用百分制記分法,并實行優良控制,優≤20%,優良總計≤50%。學生成績記分單和學習成績總表則以百分制進行登錄。
(二)學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試,必須在考試前網上申請,并附證明材料(請病假者,須持校醫院病假證明),經學院審批備案、教務處終審后可緩考,緩考考試成績按正常考核評定,緩考考試不及格必須重修或重選。緩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學期與補考同時進行。
凡因急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無法事先提出申請,必須在本門課程考試結束后兩天內憑急病病假證明補辦申請緩考手續。
(三)學生應嚴格遵守考場規則。學生如在考試中違紀、作弊,一經發現,立即終止考試,該門課程成績無效,不得參加補考,直接繳費重修該門課程。
(四)專業見習、生產性實訓和頂崗實習、實習報告不合格者,必須重修。
(五)學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于新學期開學兩周內,憑查分申請單向所在學院申請查分。
十、免修、補考、重修與重選
(一)免修
1.對成績優秀或學有特長的學生,通過自學已掌握某一門課程者,可向所在學院提出免修申請,并提交自學筆記和作業等足以證明可以免修的自學材料。經教務處最終審核同意后,安排課程考試,考核成績達“良”(含“良”)以上者同意其免修,并給予該課程的學分,所免修的專業必修課程不得超過該類課程學分總量的三分之一。
2.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大于等于603分或六級考試成績大于等于425分的學生,可以申請免聽公共英語課程,但不免考,考試總評成績以考試成績計。
3.學生參加全國自學考試并獲得單科合格證書者,如該單科科目與本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開設課程相同,允許學生書面提出單科免修申請,經學院、教務處審核后,可獲得相應學分,并以自學考試單科取得的分數登記。
非英語專業學生報名參加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者,如成績大于等于425分,可以申請免修第二外語英語,但不免考,考試總評成績以考試成績計。
4.下列課程(環節)不得申請免修:
(1)德育課、實驗實訓課等;
(2)實踐性教學環節。
5.申請免修的學生,須在開學第一周內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經任課教師、學院相關負責人同意簽字,報教務處審核備案后方可免修該門課程。免修手續必須在開學三周內辦理完畢。體育課程免修規定見《關于公共體育課、保健課的若干規定》。
(二)補考、重修與重選
1.公共必修課、專業必修課程和專業限定選修課程經過學習(包括重修)后,考核未獲通過者,可參加補考一次,補考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學期前二周內進行,補考不得申請緩考。若學生出現考試違紀、作弊、取消考核資格等情況則無補考機會。公共選修、實踐教學環節不設補考,不合格需重修。
2.所有課程如出現下列情況,必須繳費重修該門課程:①補考不及格者;②緩考不及格者;③補考、緩考缺考,且沒有辦理相關手續者。④考試違紀、作弊、取消考核資格等未獲通過者。重修成績按實際重修考試成績登記。
3.實踐教學環節如出現不及格,必須按相應學分繳費重修,重修須在下一學期進行,時間及要求按原計劃執行;校外實習考核不及格者必須重修,學校不給予任何補貼,實習期間所發生的費用,由學生自理。
4.學生某門課程考試成績及格,但仍希望重修,允許繳費重修。
5.所有課程重修必須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
6.學生重修專業見習、生產性實訓和頂崗實習、實習報告,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任課教師、學院相關負責人同意,報教務處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
7.重修收費標準為每學分120元。
港澳臺地區學生每學年學費標準與每學分收費標準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外國留學生一般專科專業每學年17600元,對應每學分收費標準為440元。烹調工藝與營養、西餐工藝等專業學費為每學年25000元,對應每學分收費標準為600元。
重新修讀課程的費用=重修課程學分×每學分收費標準。
十一、轉學
(一)學生錄取后原則上不得轉學。但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二)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教學指導委員及學校校長辦公會審議研究通過,并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執行。
十二、轉專業
(一)面向一年級學生,在學生入學后如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二)轉專業一般在第一學年的第2學期內進行,轉專業比例控制在年級專業總學生數的5%。
(三)為體現公平、公正,學生轉專業需滿足如下條件:
1.遵紀守法,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2.原則上第一學期完成公共必修課3門及以上,獲得相應學分。
3.自愿申請,并對擬轉入專業有濃厚的興趣。
4.在符合以上條件的基礎上,各學院可以根據專業情況和培養方案,制定其它條件。
(四)轉專業申請時間及程序
1.組織報名。每年4月,教務處組織招生學院根據專業發展要求和學校政策公布招生計劃和實施細則,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填寫報名表,遞交招生學院。
2.審定資格。招生學院根據本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審定學生報名資格。
3.選拔錄取。招生學院在學校安排的統一時間內組織轉專業選拔考試或面試。在成績合格(60分及以上)的基礎上,按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直至選滿招生計劃額定人數。
4.公示名單。錄取學生的名單,經校院審核通過后,在學校范圍內公示。公示期間學生如有異議由教務處、學院負責受理。參加轉專業考試的學生獲得錄取,到招生學院確認,如有放棄的,最晚在錄取名單公示期內向學校提交書面報告,以便讓其他符合條件的學生遞補名額。
5.審批備案。經公示無異議后,報校領導批準,并在教務處網頁上公布最終錄取名單。
6.獲批準轉專業學生于當年秋季開學轉入新專業二年級就讀,納入所轉入專業班級建制。
(五)轉專業后續工作
1.被錄取的學生下學期開學后到新進入專業報到注冊,并按照新進入專業當年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2.進入新專業的學生,須按照新的培養方案進行學習,補齊所有課程,原專業所修課程若未列入新培養方案內的可抵充專業任意選修課程計劃,達到該專業授予畢業證書的各項條件,才能授予相關證書。
3.有意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務必慎重考慮并先行了解新專業的培養方案。如因轉專業而引起成績下降、學習不適應、乃至在有效學習年限內不能畢業,責任自負。
(六)休學期滿后復學學生如遇原專業停招或調整等情況,可轉入其他相近專業學習。
十三、休學與復學
(一)學生因病經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或因事假在一學期內超過6周者按規定辦理休學。
(二)學生因病休學一般以一學年為期,休學累計不得超過兩學年。
(三)學期結束前申請休學者,該學期計入休學時間(即休學時間從該學期初算起);學期結束后申請休學者,休學時間從下學期開始。學生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在學期初復學,不得在學期中間復學。
(四)因某些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應予以休學。
(五)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1.要求休學的學生須網上提交休學申請,經學院審核后報教務處批準同意后,發給休學通知書。
2.學生休學回家,往返路費自理。
3.休學學生應當辦理手續離校。學生休學期間,學校為其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因病休學的學生的醫療費用報銷,按《上海旅游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公費醫療管理辦法》執行。
4.休學學生的戶口可不遷出學校(指戶口已遷入學校的學生)。
5.學生如因患病,在開學兩周之內申請休學的,可以退還該學期所修讀學分的學費;其他原因在開學修讀后休學的,該學期所修讀學分的學費不予退還。
6.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2年。
7.學校支持大學生創業,創業學生如需休學,可憑學校就業部門蓋章的創業計劃書(策劃案)、注冊公司營業執照(法人為申請休學學生)等相關材料辦理休學手續。休學創業學生的休學年限原則上與其他學生相同,如需延長休學年限,由學生提出,就業部門認可,由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核并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即可執行。
(七)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因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由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健康,并經學校醫務室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2.學生休學期滿,應于學期開學注冊日持有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復學,經批準后,憑教務處發出的“復學通知書”,按期辦妥手續后,方可參加由教務處重新編入的教學班正常學習。未經批準復學者,不得擅自到班級聽課和參加考試。
3.學生在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取消其復學資格。
4.學生復學時,應按所進入專業當年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八)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期間,不得報考其他學校。我校對學生在此期間發生的事故不予負責。
十四、退學
(一)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1.不論何種原因(含保留入學資格、休學等),專科學生在校期限累計超過5年者(中高貫通相關專業為4年);
2.休學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者;
3.未按時報到注冊,且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者;
4.經復查不合格不準復學者;
5.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教學活動者;
6.經過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精神病、癲癇或其他嚴重疾病不能堅持學習者;
7.意外傷殘,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
8.本人申請退學,經說服教育無效者;
9.自費出國留學或報考同等學歷層次其他學校者。
(二)學生提出退學,由二級學院提出具體意見,教務處審核,報學校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三)學生退學的善后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1.退學學生自學校批準退學之日起注銷學籍。學生須在2周內辦理離校手續。
2.退學和因各種原因作離校處理的學生,戶口在校的一律遷回原戶籍所在地或家庭戶籍所在地。
3.經診斷為精神病等不符合體檢標準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殘)者,由家長或撫養人負責領回。
4.退學學生發給退學通知書,并根據學習年限發給肄業證書(至少學滿一年)。其中,未經批準,擅自離校超過2個教學周(寒暑假不計)的退學學生,不發給退學通知書或肄業證書。
5.退學通知書應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不在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于聯系的,將以學校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6.取消學籍或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7.學生在開學2周內申請退學的,退還已收取的當前學期學費;學生在開學2周后申請退學的,當前學期學費不予退還。
十五、畢業、結業、肄業
(一)我校各專業學制為3年,學生可在2-5年內完成學業,學生有效學習年限最長為5年。其中中高貫通專業學制為5年,包括中職段3年,高職段2年,高職段最長修業年限為4年。
(二)學生畢業時作全面鑒定,其內容包括德、智、體三方面,包括政治態度、思想意識、道德品質以及學習、勞動和健康等方面。
(三)具有我校學籍的學生,在有效學習年限內,取得所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類學分,德育、體育合格,同時符合其他畢業條件,準予畢業,發給該專業畢業證書,具體要求見《上海旅游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專科學生畢業資格審核規定》。
對以作弊、剽竊、抄襲、偽造證書等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的,學校將依法予以撤銷。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已注冊的,學校予以注銷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宣布無效。
(四)凡提前取得畢業所需學分的學生,須按學制3年繳足學費,可以提前發給畢業證書。凡已繳足3年學費的學生,未能在3年內畢業,從第4年起,根據所在專業的學費標準,按其修讀的學分繳納學費。
學生畢業時,按其選課確認后的學分進行結算。若學生超培養方案選課,超出部分學分須補交學費。
(五)學生在有效學習年限內,未取得學分低于本專業規定學分25分以內(含25分)者,只發結業證書。超過有效學習年限,結業后不予補考、重修,不予換發畢業證書。未取得學分高于本專業規定學分25分以上者,發給肄業證明或者寫實性學習證明。
(六)學生獲得畢業或結業證書后即注銷學籍。畢業證書與結業證書的簽發日期為打印畢業或結業證書之日。
十六、申訴及其受理
(一)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或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二)學校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并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校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
(三)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上海市教委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四)從處分決定、處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五)對學生的獎勵、處分材料,學校將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學生本人檔案。
本規定適用于2019級學生。
本規定未盡事宜,將根據上級文件作補充。
本《規定》的解釋權歸教務處。
二、上海旅游高等專科學校開設專業
類別 | 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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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運輸類(專) | 空中乘務 |
財務會計類(專) | 大數據與會計 大數據與財務管理 |
電子商務類(專) | 電子商務 |
旅游類(專) | 會展策劃與管理 旅游管理 休閑服務與管理 定制旅行管理與服務 智慧旅游技術應用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中加合作) 葡萄酒文化與營銷 |
餐飲類(專) | 餐飲智能管理 西式烹飪工藝 中西面點工藝 烹飪工藝與營養 |
廣播影視類(專) | 全媒體廣告策劃與營銷 |
語言類(專) | 旅游英語 旅游日語 應用韓語 應用西班牙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