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變化1、要為退休人員一次性繳納12年大病保險
近年來,部分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的大病保險不能按時足額繳納,影響退休人員大病保險待遇享受,同時也存在著退休后長期隨子女在外地定居的退休人員要每年來回往返繳納大額醫療補助保險費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西安市人社局對退休人員大病保險政策進行調整:決定從2017年開始,退休人員一次性繳足12年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費用后,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
也就是說,從2017年元月開始,西安市調整了退休人員繳納大額醫療補助保險費的方式,從原先按月繳費一直繳納到亡故,調整為一次性繳費,原繳費標準和繳費主體構成不變,即:繳費標準為8元/人?月,其中用人單位負擔80%(6.4元),個人負擔20%(1.6元)。
截至2017年元月1日,退休人員繳納大病保險已滿或超過12年的,不再繳納;未滿足12年的,需一次性繳齊所差年限的費用。
華商報記者為退休人員算了一筆賬,12年大病保險單位和個人12年共需繳納的大病保險為12×12×8=1152元,其中,個人負擔其中的20%為230.4元,單位負擔80%的費用為921.6元。退休人員在一次性繳足上述費用后,今后不用再繳納任何費用,即可正常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更不會再因企業今后改制、關閉或欠費等因素而受到任何影響。簡單來說,就是一次繳費終身受用。
二、變化2、停用職工醫療保險專用病歷(大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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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停止使用《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專用病歷》(大藍本)。
從2017年1月1日起,參加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持西安市醫療保險卡(或社會保障卡)和身份證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醫療費用信息將在西安市醫療保險信息系統中記錄保存。
新參加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再辦理《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專用病歷》。享受門診特殊病種的參保職工在二次報銷時,以定點醫藥機構提供的《陜西省醫療住院收費票據》、《陜西省增值稅普通發票》為依據,不再需要提供《統籌基金支付卡》復印件。
門診特殊病種二次補助時只提供發票,不再提供原醫保本《統籌基金支付卡》頁,請參保職工務必妥善保存發票。城鎮居民醫保、離休人員醫療保障以及大學生醫保相關業務流程不受此影響,《西安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西安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和《西安市離休人員醫療保障專用病例》繼續正常使用。
三、變化3、省內7市15家醫院已納入西安市異地就醫
為了解決西安市在陜西省內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和長期工作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西安市城鎮基本醫保參保人員持社保卡(醫?)可在西安以外的咸陽、安康、渭南三地幾家醫院辦理掛賬住院結算,只付自付部分費用,不用擔心“跑腿”、“墊支”等問題。從2017年1月起,寶雞市、漢中市、銅川市、韓城市4個城市也將有多家醫院納入西安市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屆時,西安市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城市達7個,共計15家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