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盛集團高管人員績效考核實施辦法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高層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高管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調動高管人員的積極性,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加快集團跨越式發展,根據集團《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基本年薪標準》和《責任追究制度》的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高管人員是指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
第三條 高管人員績效考核由集團考核組和董事會負責。
第四條 考核的基本原則
一、目標共保原則。高管人員在集團運營管理和完成年度各項指標任務中負有重要責任,必須在董事會領導和總經理帶領下,團結一致,扎實工作,把推動企業戰略目標實現和確保年度目標完成作為中心任務。
二、管考一致原則。集團按照“管什么考什么、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目標管理考核,強化高管人員責任意識和執行力度。
三、績薪關聯原則。對高管人員的績效考核納入集團考核體系。根據高管人員的分工職責,實行對責考核,分管工作業績與年度薪酬關聯。
第二節 考核內容
集團高管人員的績效考核內容分為共性指標和分管指標兩部分;考核的每一條款不設上限,累加扣分。
一、共性指標(20分)
共性指標是對所有高管人員的績效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對高管人員本人分管范圍內的部門及員工遵紀守法、厲行制度、履行職責、完成任務等敬業行為及集團年度經濟收入動態的考核指標。
(一)對集團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的決議不按時保質貫徹落實到位扣5分。
(二)屬于分管工作的事項推諉上交,不積極主動地協調處理分管范圍內的各類矛盾和問題扣4分。
(三)不維護集團利益和形象,利用職權擅自給其他單位、個體經營戶出借集團證照或以集團名義擔保。不能嚴格控制集團經營保密事項和高管層尚未公開的會議精神,在外散布有損集團聲譽的言論扣8分。
(四)不能帶頭執行集團財務管理制度,在下屬單位報支本人或親友的費用,利用職權擅自在有資金的下屬單位或部門借款,除限期退還款項外扣4分。
(五)不熟悉分管的下屬單位(部門)職能,不按部門職能安排布置工作,造成時間浪費,資源浪費,貽誤工作,每次扣2分。
(六)對分管范圍下屬單位(部門)的負責人和員工不管理教育,年度內有1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被集團處分扣4分。
(七)嚴格按照高管人員分工各司其責,除董事長特別安排而外,每發生一次擅自超越分工范疇扣2分。
(八)民主測評最后一名扣5分,倒數第二名扣3分。
二、分管指標(80分)
分管指標是對高管人員按年度分工條塊工作業績的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對高管人員所分管單位(部門)的年度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經濟收入、資金管理、風險
維穩、創優奪牌、科技教育職責履行等目標任務實現程度的考核指標。
(一)安全生產 每發生一起亡人事故扣5分;每發生一起2人(含)以上重傷事故扣2分。
(二)工程質量 每發生一起工程質量不合格事故扣3分。
(三)經濟指標 分管的單位(部門)年度經濟收入指標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5分。分管多個有年度經濟收入指標的單位(部門),按多個單位(部門)年度經濟收入指標總和的平均值計算。
(四)案件訴訟 每發生一起經濟訴訟案件7個工作日內未處理完畢扣2分。
(五)賬戶凍結 集團基本賬戶或其他分公司賬戶每被凍結1次,7個工作日內未能解凍扣3分。
(六)資金劃撥 集團基本賬戶或其他分公司賬戶每發生一起資金劃撥案件扣5分。
(七)規費上交 分管的單位年度收入不按時足額上交扣5分;到期的貸款本金利息不按時足額歸還或到期的貸款不按時辦理轉貸手續每項扣2分。
(八)維穩工作 承包商、材料商、農民工因經濟糾紛每發生一起到集團總部或政府部門(含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門)集訪鬧事扣3分。
(九)創優奪牌 年度內有國家級工程獎項指標未能實現扣5分;年度省級工程獎項目標每欠缺1個扣2分。
(十)科技教育 年度一級建造師新注冊指標每欠缺1個扣2分;二級建造師新注冊指標每欠缺1個扣1分;高級職稱新注冊指標每欠缺1個扣2分;中級以下職稱新注冊指標每欠缺1個扣0.5分;專利指標每欠缺1個扣2分;學術論文發表指標每欠缺1個扣0.5分。
(十一)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 無黨群年度工作計劃扣1分;無年度工作總結扣1分;續超過6個月不辦理預備黨員轉正手續扣2分。年度精神文明建設無建樹,未獲表彰扣5分。
(十二)監察工作 年初(一季度內)無監察工作計劃或年終無工作總結扣2分;年度內對黨員、干部黨風廉政建設教育會議少于2次扣2分;對反映、舉報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不調查或無調查處理意見報集團黨委或董事會,每起扣3分;對來訪人員不接待,借故回避的每次扣2分。
(十三)機關管理 上級部門或集團的重要會議、活動出現重大失誤一次扣2分;每季度組織機關上班紀律檢查一次,缺1次扣1分。
(十四)總經理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務不按時完成的,每項扣3分。
第三節 考核程序
一、考核依據 以實際分工范圍的工作實績和本考核方法為依據,采取一人一表(見附表)。
二、考核頻次 高管人員的績效考核每年末一次。
三、考核方法 年末,先由高管人員本人按照工作分工內容和考核辦法填表自評,再經董事長授權的績效考核組對高管人員進行考核,擬定初步考核結果,報董事長(總經理)審核。
(1).門店員工績效考核管理方案范本
(2).公司倉管員績效考核方案范本
(3).最新有關護士績效考核的方案范文
(4).有關小學教師績效考核的方案細則
(5).績效考核的方案及細則是什么
(6).醫院崗位績效工資考核與分配方案
(7).關于公司員工績效工資考核方案
(8).上海新村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方案2020年詳解
(9).安徽舒城縣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方案細節
(10).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實施方案
四、簽字確認 由董事長分別與高管人員在考核表上簽字,予以確認。
本考核辦法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附:《高管人員共性指標績效考核表》
《高管人員分管指標績效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