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懷孕的媽媽們因為某種原因去了其他城市,都說生育保險斷了就不能報銷了,那去了異地,還能報銷嗎?這種情況其實可以報銷,在生寶寶之前,需要先去當地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當地社保局,辦理異地就醫生育登記備案手續,生寶寶之后呢,兩個月內將社保卡、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門診病歷、醫藥費用明細清單、住院票據原件等材料交給單位的經辦人員申領生育津貼,然后拿著本人生育費用的情況說明找就診醫院出具一個加蓋公章的資質說明,以及醫院的診斷證明等材料,到參保地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即可。那么2019年合肥異地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有哪些?合肥異地生育保險報銷標準和比例多少錢?本文大風車網小編為你介紹關于合肥異地生育保險報銷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合肥異地就醫醫保報銷流程:
一、異地急診、搶救、留觀并收治入院治療的,應當自入院起三日內(不含節假日)通知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否則所發生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急診、搶救、留觀并收治入院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患者或者所在單位墊付,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由患者或者其近親屬至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在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費用,先由個人自付百分之十,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級醫院住院標準結算。
二、參保人員所患疾病在本市市區范圍內最高級別定點醫療機構(含專科)難以確診或者診斷已明確但無有效治療手段的,經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以轉往異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轉往異地醫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患者或者所在單位墊付,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由患者或者其近親屬至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費用,先由個人自付百分之十,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級醫院住院標準結算。
未經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擅自轉往異地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安徽合肥居民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比例解讀
從今年10月1日起,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待遇將調整,其中兩種醫保的報銷差距將進一步縮小,新生兒可在出生后三個月內參保,普通門診、特殊病等報銷比例都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而且對異地就醫報銷比例也進行了調整,參保人員異地轉院、異地急診搶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提高到60%。新政發布后,市民對具體報銷比例、自付比例、調整的多少、如何報銷等細節仍不是十分清楚。為此,8月24日,合肥市人社局專門進行了詳細的解讀。
降低乙類藥品自付比例
政策解讀:乙類藥品是相對于甲類藥品價格較高一點的藥品。參保人員在住院使用乙類藥品時,要先付一定的自付比例,一般為10%~30%左右。此次統一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乙類藥品的自付比例之后,實際上降低了居民醫保乙類藥品自付比例。換句話說,也就是降低了參保人員的個人自付比例。
前后對比:城鎮居民乙類藥品的平均自付比例為20%,按照職工醫保自付比例統一設定后,乙類藥品平均自付比例下降至14%。也就是說,參保人員的住院報銷比例將會平均提高6%。此次調整后,合肥市城鎮居民醫保和城鎮職工醫保的報銷差距將進一步縮小。
報銷比例:
門診單次報銷比例漲30%
政策解讀:參保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可享受醫保門診統籌報銷待遇。即參保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生醫療費用時,可以按80%的比例報銷,單次報銷的上限為60元。普通門診的報銷不設病種限制,醫療費用直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結算。
普通門診用藥范圍按《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執行,藥品目錄范圍內的乙類藥品自付比例,按新調整的自付比例執行。
前后對比:此次調整后,普通門診的單次報銷比例由原先的50%提高至80%,提高了30%,單次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40元提高到6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16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男滿60歲和女滿55歲以上參保居民年度限額再增加80元,由240元提高到320元。
門診特殊病可報銷90%
政策解讀:門診特殊病是指符合規定的大病、慢性病,在門診治療也可以享受限額下的一定比例報銷的病種。由于醫保主要享受的是住院費用報銷,但是一些大病和慢病,不一定需要住院治療,只需在門診規范用藥治療。目前,合肥市居民醫保的門診特殊病有27種。此次政策調整后,報銷比例調整至90%。特殊病用藥范圍內的乙類藥品自付比例,也將按新調整的自付比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