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項機制”傳遞的信號是嚴中有愛、寬嚴相濟、剛柔并重的理念和導向。這是對我省黨建制度改革的一次再深化,也是激發全省各級各類干部謀發展促發展的新動能新活力。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心得體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篇1:三項機制心得體會】
省委建立干部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是落實*“五個扎實”要求、實現追趕超越發展的重要舉措,其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人社部門作為公務員管理和政府人才綜合管理部門,貫徹落實“三項機制重點”就是在激發公務員和各類人才活力、營造寬松的干事創業環境上下功夫,對標銜接,找準抓手,發揮好職能作用。
一、強化政府表彰獎勵機制,讓實干者得褒獎
人社部門是政府表彰獎勵的組織者、實施者,必須把表彰獎勵作為正向激勵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要完善細化政府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的評選標準,把是否落實“五大發展理念”、是否促進“追趕超越”、是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r
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讓有為者得實惠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勵機制,是調動公務員和各類人才積極性創造性的重要途徑。要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建立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調查比較制度,全面實施鄉鎮工作補貼和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適當提高基層工作人員工資水。全面落實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個人收入同其工作績效直接掛鉤,按崗取酬、績效掛鉤、多勞多得,使績效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一線崗位傾斜。建立健全以實際貢獻為評價標準的科技創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勵企事業單位對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實
三、完善考核評價機制,讓能干者有干勁
省委“三項機制”對干部考核評價辦法作出了安排,主要以年度目標責任、縣域經濟社會發展、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符合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要求。健全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實現考核評價精準化、差異化,對于檢驗干部實績具有
首先要加強時考核。把時考核與年度考核有效結合,進一步完善以實績,包括德、能、勤、績、廉在內的日常考核體系,實施月度、季度、半年考核或階段性重點工作的考評,以時考核紀實手冊或考核記錄表為依據,為年度考核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據。要強化考核結果使用,將時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確定等次的基礎和重要依據,作為單位評選先進、推薦干部、晉升職務、競爭上崗、調整交流的重要依據,為促進干部隊伍全面進步發揮良好的激勵作用。對考核不稱職、 “庸懶散”“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在其位不謀其政的干部,要按照“能上能下”機制規定進行追責。
其次要健全人才評價機制。堅持德才兼備,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不將論文等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改進人才評價考核方式,發揮政府、市場、行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應用型人才評價應根據職業特點突出能力和業績導向。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抓緊落實日前印發的優化職稱管理服務工作文件,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突出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清理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在前期清理取消各類職業資格281項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清理規范力度,釋放人才創新創業新活力和人才體制機制改革新動能。要通過一系列的人才評價機制建設,向社會放權、為人才松綁,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篇2:三項機制心得體會】
據悉,陜西日前出臺《陜西省黨政干部鼓勵激勵辦法(試行)》《陜西省黨政干部容錯糾錯辦法(試行)》《陜西省推進省管黨政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辦法(試行)》。建立干部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是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的制度安排。三項機制銜接配套是培養干部健康成長的新方法,各級部門應急時準確的運用到工作中去。
建立鼓勵激勵辦法是干部成長的一劑良藥,這一政策的出臺在很多程度上調動了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讓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獎、獲重用。在辦法中,黨政干部鼓勵激勵工作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充分運用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時考核、綜合研判等結果。來推動干部對于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是干部成長的心理雞湯。
建立“能上能下”機制是干部成長的最終歸宿。綜合運用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扶貧績效考核及生態環境、安全生產、WW綜治、黨的建設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責任認定結果進行調整。履職不力 領導干部就得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這樣的干事創業環境才有精氣神。日前,《陜西省推進省管黨政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辦法(試行)》出臺,這不僅可以彌補干部管理中退出機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的內生動力。《辦法》重點解決省管黨政領導干部能下問題,建立健全不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履職不力、工作庸,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干部調整退出機制。明確省管黨政領導干部下的調整方式主要有: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等,視情節輕重予以確定。
省管黨政領導干部因上述情形進行組織調整或問責追責,一般按照報告、審核、報批、決定、談話等程序進行。調整后的領導干部,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因工作需要經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可以提拔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