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達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達州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達州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達州市發放標準為全市最低工資標準90%(1773元/月)。從2023年7月1日起失業保險待遇實行當月申請次月發放,即:每月15-24日期間公示,公示無異議后開始發放失業保險待遇至領取人的社保卡,同時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不承擔繳費。
3、達州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領取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2年的為3個月;2年不滿3年的為6個月;3年不滿5年的為12個月;5年不滿8年的為15個月;8年不滿10年的為18個月;10年的為24個月。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個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 退役軍人在參保單位繳費滿一年后失業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服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失業人員失業后申請失業保險待遇無時間限制。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