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必須本人簽字。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書。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項。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委托書一定要本人去公證嗎
不用。
當事人在不能親自到場辦理各類房產登記手續的情況下,應出具相應的有效委托書委托他人辦理。并在委托書中詳細地注明委托人與受托人姓名、房屋坐落、權證號、面積、委托原因、委托事項、委托權限、委托有效期以及委托人簽字認可等相關信息。
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根據以下不同情形出具委托書:
1、當事人在取得或變更房產登記時不能親自到場的,可出具手寫有效委托書委托他人辦理。代理人在提交委托書的同時,還應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如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證件的,委托書需經公證處公證。
2、產權人在轉讓房產時不能親自到場的,委托書需經公證處公證或律師見證,采用律師見證的,應當提交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承擔因見證不實導致的經濟賠償責任的承諾。
3、代理境外人士登記的,提交的委托書應經當事人所在地的駐外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
4、未成年人取得或變更產權登記時,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攜帶法定監護關系(父母是戶主的戶口本或獨生子女證、出生證)及監護人身份證件辦理產權登記;轉讓房產時,法定監護人需提交經過公證的申明書。
5、智殘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需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監護人應提交監護資格證明或公證書,涉及處分房產的,應提交經過公證的申明書。
6、在代理單位房產登記手續時,應由單位法人出具具有法人簽章的授權委托書,并加蓋單位公章。
7、港澳地區的當事人辦理房屋登記手續時,出具的委托書,應經當地律師樓見證,并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師辦理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轉遞專用 章”。
8、臺灣地區的當事人辦理房屋登記手續時,出具的委托書,應經當地地方法院認證后,轉海基會確認,最后經市公證處海協會公證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