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發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實施辦法》,明確我省自10月1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如何改終于落地,按照新規,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要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養老保險費用,10月1日將成為“新人”和老職工養老保險繳納算法不同的分水嶺,此外,此次改革將為機關事業單位改革范圍內的所有工作人員(不包括已退休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此次改革范圍為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分類改革后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編制外人員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實施辦法》同時明確,嚴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規定明確參保人員范圍,對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先按照有關規定清理規范,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后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實施辦法》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工資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
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息。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參保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改革后,養老保險待遇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改革前(9月30日前)已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改革后(10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人員,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時基本養老金待遇分為兩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每繳費1年計發1個百分點;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
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銜接,這次改革設定了10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新辦法計發的養老保險待遇(含職業年金,下同)低于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新辦法待遇高于老辦法的,高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發放10%,第二年退休的發放20%,以此類推。過渡期結束后全部按新辦法發放待遇。
改革后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這次改革范圍,資金由原渠道解決。他們離休待遇的調整由中央有關部門另行制定政策。
這次改革后,我省將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
此次改革將為機關事業單位改革范圍內的所有工作人員(不包括已退休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職業年金資金來源由兩部分構成: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工作人員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人員退休時,依據其職業年金積累等情況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按照規定,在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中,接續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另一種是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并以本人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無論哪種轉移,參保人員轉移前后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都連續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退休金指的是一個人因為年齡或其他因素從某一工作退下來。公司或雇主必須給予的一次性較大額酬勞。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職業有不同的指定年齡或年資,超過此年歲的職員,被視作想再繼續工作也不合適,所以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繼續工作,此時雇主必須給予一筆大額金錢作為勞工勞苦一生的獎勵,并以此作為不工作后的養老生活費和醫療費來源。
由于世界市場競爭的激烈化,使得有些企業為了降低人事成本,避免付出大筆退休金給退休的員工,而以工讀、人力派遣等非常規雇用取代正職員工。甚至以各種手段,如任意調動工作、減薪或是逼退等,讓屆退勞工自行離職,逃避退休金給付而造成許多社會問題。尤其是部分國家的退休金計算法偏向長期在同一雇主下工作的勞工,所以當資方倒閉或是轉換資方時,退休金的年資計算引發很大的紛爭,常常勞工都是受損的一方。
有些國家采用制度改革法律防止這些行為,并推動國民年金(national pension plan)等年金式國民保險制度,由政府托管定期提撥的金錢,等勞工退休后由政府將退休金轉交勞工,以加強基本的保障。
在實務中,企業制訂的退休金的籌措方式可分為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和未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
企業提取退休基金,交給獨立的信托機構,如銀行或保險公司,由其保管運用,在職工退休時,由信托機構從退休基金中支付退休金。企業除非已完全履行退休金給付義務,否則不得將退休基金收回。
企業未提取退休基金交付信托機構保管運用,或者企業雖提取了退休基金,但自行保管運用,而未交付給信托機構保管使用,在職工退休時,企業自行籌措資金支付退休金。這種辦法與置存基金的退休辦法相比,職工的退休金缺乏保障。
退休辦法按退休金給付的確定方式可分為約定提存金辦法(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plan)和約定給付辦法(defined benefit pension plan)。
約定提存金辦法是企業按照退休辦法的規定,每年提取一定數額的退休基金,交給信托機構保管運用,在職工退休時,將屬于該職工的退休基金支付給已退休職工。通常每年提取定額的基金,是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如工資的5%)提取的,職工退休時所能領取的退休金取決于提存的金額及其所孳生的利息,企業并不保證退休金給付的數額。企業在每期提取的退休金數額,即為當期應確認的退休金成本。約定提存金金辦法的會計處理較為簡單,只須在提取時借記退休金成本,貸記現金,此外別無其他分錄。我國企業多數采用這種辦法。
約定給付退休辦法是企業承諾在職工退休時一次支付一定數額退休金,或者在職工退休時分期支付一定數額的退休金;只要職工退休時企業有能力履行支付退休金的義務,企業是否按時提取退休基金則由企業決定。在這種辦法下,退休金的數額通常根據職工的工資水平及服務年限確定,或者兩者均需考慮,或者只需考慮其中一項,如服務年限。前者稱為最后工資法,后者稱為定額給付法。
退休辦法按職工是否參與提取退休基金分為共同提取退休金辦法(contributory pension plan)和非共同提取退休金辦法(noncontributory pension plan)。
共同提取退休金辦法是企業與職工共同提取退休基金,交給獨立的信托機構保管運用,雙方提取的比例不一定相同。職工如果提前離職,可將其自身提取的本金及利息收回,而能否分享企業提取的基金則視退休辦法的規定而定。我國由國家、企業和職工三方共同提取退休基金。
非共同提取退休金辦法是退休基金全部由企業提拔,職工不參與提拔的辦法。美國大部分退休辦法均屬這種辦法。
退休辦法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職工退休后一次支付退休金。企業支付退休金后對職工退休退職無任何給付義務。后者指在職工退休后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
私人的退休金計劃是一項向公司雇員提供退休收入的項目。私人的退休金計劃根據其盈利能力、覆蓋范圍、盈利標準,受到特別的稅收待遇。在美國,集中起來的私人退休金已經成為了重要的金融中介,它的總資產在1989年已經達到了1.9萬億美元。與此相比,紐約證券交易所在1989年所有的上市股票和債券的總市值是4.4萬億美元。換言之,退休金計劃的總資產足夠購買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和債券的大約40%。對于個人來說,退休金計劃用未來雇主提供的退休津貼代替了當下的工資收入和個人儲蓄。如果這兩者(未來的退休金收入和現時的工資儲蓄)提供等量的退休金收入并且實施這兩種方法放棄現時消費的代價相同,人們不會太關心這兩者的差別。而有利稅率會制造一個偏好,使人們傾向于通過雇員公司組織的退休金計劃來儲蓄,而不是自己直接儲蓄。對于公司來說,退休金計劃起到了兩種基本的作用。第一,退休津貼代替了工資。第二,退休金能夠為公司提供一種資金的來源,因為承諾的未來的退休津貼不需要現在就以現金支付。美國免稅代碼為利用退休金計劃融資業務規定了額外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