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2019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修訂,是黨管干部原則和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最新實踐,是*在干部選拔任用這一核心工作領域上與時俱進地體現新時代黨的路線方針的舉措,是近年黨的政治建設、隊伍建設理論和經驗厚積的成果提煉。
2019版《條例》有以下值得注意的總體特征:
一是擺正了新時代干部隊伍的政治定位和歷史定位。例如第三條把沿用多年的表述“具有領導*能力”修訂為“具有推進新時代*發展的能力”,除了體現時代特征外,以“推進”取代“領導”,更符合唯物主義馬克思主義歷史觀關于人的主觀能動性的定位,也更能準確體現領導干部和廣大人民群眾一同投身于*大業之中的真實角色。又如第七條第(五)款新增的“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表述,一方面結合了“修齊治平”優秀中華傳統文化與現代廉政概念,另一方面強調了領導干部不僅要有良好黨風政風,還要有良好家風,是八小時內外一個樣的“立體”形象,而不是只有工作一面的平面。
二是更加強調領導干部的政治標準和擔當作為精神。對政治標準的強調和對主動擔當的要求貫徹《條例》全文,這實際上是我黨優秀歷史傳統在*新時期、新階段的回響。“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之“德”,其中當然包括了政治品德和政治紀律,政治素養歷來是黨在選人用人方面的第一標準;干部的主動擔當、主動作為,是黨的建設事業得以持續推進的核心內在動力。強調政治素養和擔當作為,是從建黨至今始終不渝的選材標準和隊伍傳統。今天隨著我國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水平到達新階段,國內外形勢持續變化,干部隊伍建設面臨的任務和挑戰更加復雜,以修訂《條例》的形式強化這一傳統,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三是程序設計更優化、細化、具可操作性,語言表述更嚴謹。《條例》歷次修訂的一個重要背景,是黨的干部工作始終貫徹實事求是重要思想方法,不斷在實踐中先積累經驗。2019版《條例》在具體程序上的最新規定,例如新增的“分析研判”環節,以及對公開選拔、競爭上崗適用情況的具體規范,都以內部業務培訓和傳達落實等方式經過了3至5年實踐和總結,匯集了數以萬計一線干部工作者的智慧和經驗,因此才有了《條例》科學的且可操作的具體程序規定。
明確干部隊伍政治定位和歷史定位、強調政治標準和擔當精神、細化程序和嚴謹表述,是我們從《條例》上看到對我黨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體現,這對我們組工干部的工作由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
第一,《條例》體現了加強黨和黨的組織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的領導和掌握,強調了分析研判和動議環節的重要作用,確立了以談話調研推薦和會議推薦為產生人選的主要方式,在貫徹《條例》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新要求的過程中,以及傳達、解釋黨的干部選任新精神的過程中,每一名組工干部都要做到吃透中央精神,了解工作實踐,堅守原則毫不動搖,落實工作不打折扣,答疑解難有據得體。
第二,組工干部更應主動擔當、主動作為,這既是《條例》對選拔干部的要求,更是對組工干部自身的要求。正因為黨的干部工作成果都是從實踐中積累的,組工干部自身就是組織工作的執行者和推動者,必須主動才有作為,要真正負起干部選拔任用的主要責任,從分析研判開始,深入研究,發揮智慧,敢于表態,知人善用,真正做到為黨的建設事業保駕護航。
(作者系2019年春季學期中青一班一支部學員)
篇二
選人用人關乎國之根基,質量意識須臾不可松懈。黨的十九大報告鮮明指出,要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這是我們黨總結實踐經驗、順應時代要求提出的重大課題,為進一步做好選人用人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緊緊圍繞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進一步突出公正用人、精準科學、全面從嚴等要求,為提高選人用人質量提供了制度保證。
用人以公,方得賢才。公道正派是組織工作的核心價值理念,也是做好選人用人工作的生命線。堅持公道正派,才能有識人之明、舉賢之膽、容才之量,才能做到唯才是舉、任人唯賢。在選人用人上只要堅持公道正派,其他都會變得簡單起來。現實工作中,一些地方和單位在選人用人上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究其根源,很多時候并不是對干部不了解,而是受到各種不正之風的侵擾,沒有真正做到公道正派選人用人。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將“公道正派”作為選拔任用干部必須堅持的原則,突出強調要“堅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各項規定和要求,在選人用人上始終出以公心,堅持原則、實事求是、敢于負責、公正無私,堅持“一碗水端平”,做到公道對待干部、公平評價干部、公正使用干部,使選出來的干部組織放心、群眾滿意、干部服氣。
用人必考其終,授任必求其當。精準科學選人用人,是*對干部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精準,就是要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考察干部,全面了解人選的德能勤績廉表現,切實把干部考準考實;科學,就是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人事相宜,真正把干部用對用好。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充實了分析研判和動議環節,調整了民主推薦程序,改進了干部考察內容和方式,進一步優化選拔任用程序,有利于提升干部選拔任用的精準性和科學性。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堅持知事識人,深化對干部的日常了解,加強綜合分析研判,真正把功夫下在平時。要堅持知情度、關聯度和代表性原則,合理確定民主推薦參加范圍,切實提高民意表達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要按照建立日常考核、分類考核、近距離考核的知事識人體系,有針對性地改進干部考察工作,切實解決知人不深、識人不準等問題。要堅持從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出發,把事業需要、崗位要求與促進干部成長、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有機結合起來,更多地考慮“該用誰”而不是“誰該用”,做到依事擇人、人崗相適、人事相宜,使事業在干部推動下興旺發達,讓干部在推動事業發展中健康成長。
世間事,成于嚴。只有堅持嚴字當頭,才能有效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中的種種偏向和不正之風,確保選人用人的質量。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適應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要求,充分吸收和有效銜接有關制度成果,將“凡提四必”“雙簽字”等要求納入考察程序,明確了不得提交會議討論的八種情形,強化了紀律監督的相關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堅持把從嚴要求貫穿干部選拔任用的全過程、各方面,嚴格按條例規定的原則、標準、程序、方法選人用人,從嚴審核把關、從嚴加強監督、從嚴追究責任,不斷凈化選人用人風氣,以用人環境的風清氣正促進政治生態的山清水秀。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統一,準確把握嚴格規范與提高效能的關系,堅決防止重形式輕內容、重過程輕結果、重程序輕質量等問題,真正做到在眾多可能的人選中把最優秀、最適合的干部選出來、用起來。
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要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為契機,嚴把德才標準,恪守公道正派,堅持精準科學,落實從嚴要求,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的質量和水平,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篇三
毛*有句名言:“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都就是決定的因素。”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必從嚴。從嚴治黨,首先要體現在干部選拔和任用上.今年1月,*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根據近年來干部工作形勢和干部隊伍狀況的變化,對以前的《干部任用條例》進行了修訂。《條例》明確規定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則、基本程序、基本辦法及擴大民主、強化監督等實體性和程序性的內容.認真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質,以優秀領導干部為榜樣,不斷勵自己前進。通過學習,我深刻認識到,《條例》既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規章,也是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基本依據。對于堅持新時期干部選拔任用的根本標準按照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選好人用好人,堅持正確用人導向,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和重要意義。
《條例》第九章規定:公開選拔、竟爭上崗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方式之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應當科學規范測試、測評,突出崗位特點,突出實竟爭,注重能力素質和一賈表現,防止筒單以分數取人,公開選拔、竟爭上崗有利子組織部門更好地發現和使用干部,拓寬識人選人視野,促進干部合望沆動,實現人才資源的優化配置.一批干部憑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了合適的領號導崗位,動了其工作積板性和主動性。
通過公開選拔和竟爭上崗,變過去封閉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為“在多數人中選人”和“由多數人選入”的“陽光”作業方式,把整個干部選任過程置子群眾的監督之下,增強了千部選任工作的透明度,打破了“熬官者”的夢,阻斷了跑官者”的路,封閉了“買官者”的門,擴大了選人用人民主,有利于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通過公開透拔和竟爭上崗,變過去臨時考察任用千部為建立完善后備干部庫,使一批在公開選拔和竟爭上崗中哲時未進入公選和竟爭崗位的比較優秀的干部進入了組織部門的視野,建立了后備人才檔集,儲備了后備人才資源。這不僅有利于盡早培養后備干部,?化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結構,更有利于增強廣大干部的竟爭意識和危機意識,激勵干部努力學習、參與競爭,從而形成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真正形成“不拘一格選人才”的局面。
公開選拔和竟爭上崗作為新時期千部任用工作的一種創新方式,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直接關系到黨的干部路線的貫何執行和整個干部隊伍的穩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賈倒了中央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草的新成果,是我們黨關子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的基本規章,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對于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推進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對于形成朝氣勃、奮發有為的領導集體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賈何執行,保證黨的事業的興旺發達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