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法定產假為158天。符合有關法律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法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原法定延長30天)至158天,男方護理假15天。法定假日不包括在延長的產假內。以下整理了宿遷產假工資相關規定,可供參考。
一、2024宿遷產假相關政策規定多少天
2024年宿遷產假規定是多少天暫未公布,以下宿遷產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規定,僅供參考。
目前宿遷女職工的產假為158天(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江蘇延長產假60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實施方案》發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規定產假期間的,可以按照《實施方案》規定享受產假達到158天;女方已經享受完畢原規定產假的,不再享受《實施方案》規定的延長產假。
二、宿遷產假的工資發放標準
休假期間視作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懷孕和產假待遇
1、對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有毒有害作業或從事其他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特殊工種作業的女職工,應暫時調換工種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懷孕女職工的單位,有條件的應設立孕婦休息室。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每天享受工間休息一小時,算作勞動時間,并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加班加點;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其工作場所應設工間休息座位。
3、準予定期做產前檢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算作勞動時間。
4、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指定的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所在單位應全部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5、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6、女職工在懷孕、產假、哺乳期間,所在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保證其獲得基本工資的權利。
三、宿遷生育津貼申領流程
1.在定點醫院掛賬結算醫療費用的參保女職工,系統自動完成生育津貼的申報登記工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將符合政策規定計發的生育津貼直接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
2.參保女職工在非本市定點醫院住院生育或流產的。或因特殊情況未實現生育津貼掛賬登記結算的。由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醫保經辦機構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生育津貼經審核后一次性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