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符合生育條例的女方產假延長為158天至180天,男方照顧假為15天,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婚假、產假、照顧假、育兒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晉升。以下整理了漳州產假工資相關規定,可供參考。
一、2024漳州產假相關政策規定多少天
2024年漳州產假規定是多少天暫未公布,以下漳州產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規定,僅供參考。
婚產假(女方):158天-180天
照顧假(男方):15天
育兒假(夫妻雙方):每年各10天
產假規定:
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婚假、產假、照顧假、育兒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晉升。
二、漳州產假的工資發放標準
1.女職工在法定產假期間,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生育津貼。
2.國家機關、財政核撥或者核補的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期間仍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
漳州產假規定:
1.生育津貼按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以每月三十天進行折算。
2.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支付。
3.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分娩的失業人員,失業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可以向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相當于本人三個月失業保險金的生育補助。
4.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及時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并足額繳費,或者中斷繳費致使女職工無法享受保險待遇的,女職工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
5.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6.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漳州生育津貼申領流程
1.在定點醫院掛賬結算醫療費用的參保女職工,系統自動完成生育津貼的申報登記工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將符合政策規定計發的生育津貼直接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
2.參保女職工在非本市定點醫院住院生育或流產的。或因特殊情況未實現生育津貼掛賬登記結算的。由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醫保經辦機構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生育津貼經審核后一次性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